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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地分十七地

摘自:唯识名词白话辞典 (唯识名词白话新解) - 于凌波居士著
这是《瑜伽师地论》全书五分中的第一分,‘本地分’。本地分是《瑜伽师地论》前五十卷的内容,此分广说瑜伽禅观境界十七地之义,以境、行、果三相摄十七地,这十七地是:一、五识身相应地:此地依前五识立论,建立此地,虽然此地中分别多法,而以前五识为主。二、意地:此地以六、七、八识,同依意根,乃以此立论。三、有寻有伺地。四、无寻唯伺地。五、无寻无伺地:寻谓寻求,何谓伺察,或思于心所,或慧心所,于境推求,粗位名寻;于境审察,细位名伺,依有无寻伺,建立三地。六、三摩泗多地:三摩泗多,意为等引,此指殊胜定境,离昏沉掉举,由平等所引发,故立此等引地。七、非三摩泗多地:与上境相反,即非等引之境。八、有心地。九、无心地:以上二地,就五门立论:一者就地总说门,二者心乱不乱门,三者心生不生门,四者分位建立门,五者真实义门。十、闻所成地:谓从闻所生之解文义慧,及与慧相应的心及心所等。十一、思所成慧地:谓从思所生之解法相慧,及与慧相应的心及心所等。十二、修所成慧地:谓从修所生之解理事慧,及与慧相应的心及心所等。十三、声闻地。十四、独觉地。十五、菩萨地:以上三地,为三乘种性,发心修行所得之果。十六有余依地:此系以证得有余涅槃立论。十七、无余依地:此系以证得无余依涅槃立论。

以上十七地,由境、行、果三相所摄,境摄九地,行摄六地,果摄二地。此论名地论者,取譬喻于所行所依所摄,有类于地。此本地分,详谈法相,五性齐被,而无一法不摄。参阅‘瑜伽师地论大纲’。 更多:https://www.bmcx.com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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