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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成因

摘自:佛学大词典

因明用语。因明论式中,因(理由)须具备三相,方能成正因,缺乏任何一相皆成似因,其中因缺乏第一项而不能证明宗(命题)者,称为不成因。共分四类:(一)两俱不成,(二)随一不成,(三)犹豫不成,(四)所依不成。‘因’须遍是宗有法之法,方有证明宗之力量,若非宗法,或虽是宗法而不遍,便不能证宗。其遍是宗法,必须为立(立论者)敌(问难者)所共许(共同同意),且必须为立敌所决定共许(极成)。换言之,因于有法,须依转极成,且其依转极成决定而无疑。故凡不极成或极成犹有疑义,皆谓不成,故所谓‘不成’,即遍是宗法之不极成。不成可从二方面说,一者不能成宗,二者自不成因。依第一释,‘成’字乃成立之义,着眼于因与宗之关系而立说;依第二释,‘成’乃成就之义,着眼于因之本身而立说。此二释,相容且具有因果关系。因支原系用以证明宗体,使宗体成立,故凡无力使宗体成立者,即可称为不成。就因本身言,既无证宗之力,又不克尽因所应尽之责任,自亦不成因。故自不成因,可谓不能成宗之果。又求其不能成宗之故,乃遍是宗法之未能极成。故遍是宗法之不极成,应是不成因之所以不成之根本意义,不能成宗与自不成因二义,皆由此所衍生。[因明入正理论悟他门浅释](参阅‘因三相’2271、‘因明’2276、‘依转极成’3059) 更多:https://www.bmcx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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