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度牒

摘自:佛学大词典

在我国或日本,由官方颁发出家得度僧侣之证明书,称为度牒。北魏时代即存此制。唐开元十七年(729)下诏令天下僧尼每三年造籍册,天宝六年(747)令天下僧尼隶属于两街功德使,并由尚书省祠部司出具,称祠部牒,僧尼以此牒为身分凭证,可免徭役。宣宗大中十年(856)开始授予受戒者证明文书,称戒牒。无度牒之僧侣,称私度僧,并不为官方所承认,迄清代为止,代代沿用。至民国以后,始由中国佛教会授予;然今所发者为戒牒,而非度牒。
 一般而言,度牒颁予试经(得度之际,作读经或解释经论之试验)合格者,然其他仍不免趋附特恩、纳金(缴纳香水钱以购度牒之事)等情况。如唐肃宗至德元年(756 )为得军资,以宰相裴冕之奏,纳钱一百缗者,发给度牒,准予剃发,此为鬻度牒之始。至宋神宗熙宁元年(1068)七月,一说英宗治平四年(1067)十月,因岁饥河决,用司谏钱辅之言,再行鬻度牒,后其风不绝,且伪造者甚多,故于南宋高宗绍兴三年(1133)八月,采朱异之议,使用绫牒。南宋亦有滥售度牒之例,史称免丁钱或清闲钱。又于唐代以后,牒本用绢本,至宋真宗,改用为纸本。从当时祠部所颁发之牒本,可知于天禧三年(1019)一年,全国度僧人数多达二十三万。至宋神宗时,度牒之情形更为一般化,而开始发行‘空名度牒’,即牒本上不记法名之空牒。 更多:https://www.bmcx.com/
 佛祖统纪卷四十七绍兴十五年条下记载(大四九·四二五下):‘敕天下僧道,始令纳丁钱,自十千至一千三百,凡九等,谓之清闲钱。年六十已上及残疾者,听免纳。’此外,僧侣行脚之际,须随身携度牒,挂搭时以示维那,以证其为公度之僧。
 日本自奈良朝以后,于得度时先颁度牒,受戒时授给戒牒。其后,制度松弛,镰仓时代,佛乘禅师慧广即于同一日颁给度牒及戒牒。明治以后则依各宗管长惯例授予。[敕修百丈清规卷下大众章沙弥得度、两序章维那、大宋僧史略卷中祠部牒附](参阅‘戒牒’291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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