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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谛(二)

摘自:佛学次第统编 - 明·杨卓

  集以招聚为义,若心与结业相应,未来定能招聚生死之苦,故名为集。
  一、集有三种业,摄一切业。
   一、不善业 即十不善也。
   二、善业 即十善也。 更多:https://www.bmcx.com/
   三、不动业 即十二门禅也。
  二、烦恼者二种烦恼,摄一切烦恼。
    一、属爱烦恼  二、属见烦恼
  是二烦恼,出一切三毒、五盖、十使、九十八烦恼(均见前文)等。若此烦恼与前业合,则未来定能招聚三界生死苦果,即是集谛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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