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学大辞典
救人须救彻,杀人须见血
摘自:俗语佛源 - 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 编
意即帮助人要帮到底,办事情要见效果。这句俗语出于北宋的《传灯录》卷三四:“为人须为彻,杀人须见血。德山与岩头,万里一条铁。”禅宗有所谓“杀人刀”、“活人剑”:“杀人须是杀人刀,活人须是活人剑。既得杀人,须活得人;既活得人,须杀得人。”(宋《圆悟心要》卷上)“杀人”比喻“打得念头死”;“活人”比喻“救得法身活”。“救人须救彻,杀人须见血”体现了禅宗擅用的“杀”、“活”之机。后在文学上运用如《三宝太监西洋记演义》第三九回:“那樵夫道:‘你两番猜不着我的书谜儿,我不拽你上山来了。’天师道:‘救人须救彻,杀人须见血。怎么这等样儿?’”亦有倒置的用法,如马烽《吕梁英雄转》第三四回:“人常说:‘杀人要见血,救人要救彻。’你先去打仗,将来叫你叔叔给你磕几个头也行哩!”(李明权) 更多:https://www.bmcx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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