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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自:佛学大词典

梵语na^man。音译那摩。为心不相应行法之一。俱舍七十五法之一,唯识百法之一。通常指名称而言,然在佛学上之解释,则为随音声呼召物体,使人闻其名而心中浮现物体之相,能令人生起觉慧之义。据俱舍论卷五载,名,作想之义;如说色、声、香、味等想。此系将‘名’与主观印象联系起来而论,故又称名想;又因‘名’与事物之相状一致,故亦称名相;若就‘名’含有确定之内容而言,则称为名义。另据俱舍论光记卷五举出,‘名’有随、归、赴、召等诸义,意即‘名’能随音声,归赴于境,呼召色等事物。同书并举出,‘名’能诠显‘义’,而使人生觉慧。
 关于名之种类,据俱舍论光记卷五举出名、名身、多名身三种,例如,色字或香字等单一字,称为名;色香二字合并之复字,称为名身;而三字以上之色香味,或色香味触等,则称为多名身。此系就‘一字生’而论,若为‘二字生’时,则二字称名,四字称名身,六字以上称多名身;若为‘多字生’时,则准此类推。 更多:https://www.bmcx.com/
 另就‘名’、‘句’、‘文’三者之关系而论:文(梵vyan~jana ,音译便膳那),即指字,如阿、伊等字。文为名、句之所依,其自体无义。名,即由文之连续使用始构成事物之名称,依此方能表示出事物个别之意义。句(梵pada ,音译钵陀),即连结名成为一个完整意义之章句,如‘花是红色的’一句。此三者皆为心不相应行法之一。文、句之种类与名相同,若为两两并列者,称为文身、句身;三个以上并列者,称为多文身、多句身。
 有部主张名、句、文之自体离声,故为实有;然经部、唯识派则主张为假有。此外,大乘般若学把‘名’与‘实’对立起来。肇论、不真空论则认为,名相概念系客体而非本体,以其既不能反映客观之真实性,亦不能用以表达与把握客观之真实性,故以此否定客观事物之实在性。[大毗婆沙论卷十四、成唯识论卷二、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二、成唯识论述记卷二末、大乘义章卷二、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一本](参阅‘文’1420、‘句’162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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