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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对

摘自:佛学大词典

梵语sa-pratigha。为‘无对’之对称。对,为碍之意。有对,即法有碍之意。碍有二种,即障碍与拘碍。五根、五境及心、心所等诸法,受障碍而不生,或被所取所缘之境所拘碍而不能转他境,称为有对。 更多:https://www.bmcx.com/
据俱舍论卷二载,有对可分三种,即:(一)障碍有对,谓由极微所成之五根、五境等十色法,互相障碍而不生,如手碍手,石碍石等,此种之二物不能同时于同处生,故称障碍有对。(二)境界有对,谓六根、六识等十二界与法界一分之心所法,此十三界为所取之对境所拘束,不能于他境生起。如眼根与眼识及其相应之心所,于色境生起,被其自境拘束而于他境不得生起,各各根识亦被各境所拘束。又如施设论卷五所举,鱼之眼拘碍于水中,故于陆地上不起作用;人之眼拘碍于陆地上,故于水中不起作用。(三)所缘有对,谓六识与心所唯于自之所缘境而转;亦即六识与心所被其所缘之法所拘束。上述之境界、所缘二者,皆为六境,惟依取境之功能而称境界有对,依攀附之作用而称所缘有对。[大毗婆沙论卷七十六、卷一二八、杂阿毗昙心论卷一、成唯识论卷一、俱舍论光记卷二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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