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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誓受戒

摘自:佛学大词典

即未请三师七证,由自誓而得具足戒。为十种得戒之一。又作自誓得戒、自誓得、自誓受。自誓之时,身、口之律仪须森然具足,方可得戒。
 关于小乘具足戒自誓受之起源,依据毗尼母经卷一所载,大迦叶于多子塔边闻佛说法,经七日思惟,灭尽诸烦恼,证得阿罗汉果。佛乃谓迦叶于其所说法中之种种譬喻已深悟无生之理,得阿罗汉,是亦同于已受具足戒。又据十诵律卷五十六、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等载,大迦叶自誓而得具足戒。 更多:https://www.bmcx.com/
 有关大乘之自誓受戒,依据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大众受学品、梵网经卷下第二十三憍慢僻说戒所载,若佛子于佛陀灭度后,欲以好心受菩萨戒,得于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。据占察善恶业报经卷上载,未来世诸众生之欲出家者及已出家者,若未得善好之戒师及清净僧众,自身须发无上道心,令身、口、意清净,其中,未出家者得剃须发,着法衣,随即立愿,以自誓得受菩萨律仪之三种戒聚。
 据梁高僧传卷二昙无谶传载,我国之自誓法,始于北凉(397~440)沙门道进。日本则始于弘仁二年(811),最澄依梵网经制定四条式,唱导自誓受戒。[十诵律卷五十六、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四、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一、顺正理论卷三十七、菩萨戒义疏卷下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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