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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杀生

摘自:唯识名词白话辞典 (唯识名词白话新解) - 于凌波居士著
杀生即杀害人畜等一切有情的生命。乃十恶业之一,亦为五戒之一,八戒之一, 十戒之一。依《大智度论》卷十三之说,诸罪中杀罪最重,诸功德中不杀第一,世间惜命亦为第一。断人畜之生命,不论亲自下手杀,或教人杀,皆属同罪。比丘杀人,犯四波罗夷,自杀则结偷兰遮罪;自伤形体,结突吉罗罪;杀害畜生,得波逸提(忏悔罪)。凡犯杀戒者,死后将堕地狱、饿鬼、畜生等三恶道,即使生于人间,亦不免多病短命。大乘佛教为避免杀生,而禁止食肉,更进而以放生为其积极表征。不杀生与杀生翻,为十善业之一。参阅‘十善业’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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