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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不定过

摘自:佛学大词典

因明用语。指六种不决定之过失。为因明因十四过中之一科。与‘四不成’、‘四相违’相对。即在因明论式中,具有因三相(遍是宗法性、同品定有性、异品遍无性)中之第一相,而缺后二相,所立之宗义不定所生之六种过失。即:(一) 共不定,因(理由)用于宗同品与宗异品,有全分(全部)关系之法者,称为共不定。(二)不共不定,因用于宗同品与宗异品,皆无全分关系之法者,称为不共不定。(三)同品一分(部分)转异品遍转不定,因与同品仅有部分关系,与异品却有全分关系者,称为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不定。(四)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不定,因与同品具有全分关系,与异品亦有部分关系者,称为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不定。(五)俱品一分转不定,于因用宗同品及宗异品,皆有部分关系之法者,称为俱不定。(六)相违决定不定,设立立(立论者)、敌(问难者)各相违之宗(命题),互具有因之三相以决定其宗,致敌者者不能决择正邪者,称为相违决定。[因明入正理论、因明入正理论义断、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、因明论疏瑞源记卷五] 更多:https://www.bmcx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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