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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杀

摘自:佛学大词典

(一)即自己动手杀害任何有情之生命。佛陀一本‘慈爱与乐,悲愍拔苦’之精神而制定杀戒,严禁伤害任何有情众生,若犯此戒,属波罗夷罪。有关杀生,据四分律卷二载,有自杀、教人杀、遣使杀等二十种。其中,‘自杀’即指自己动手杀害有情生命。[梵网经卷下](参阅‘杀生戒’4656)
 (二)即自己杀死自己。五戒之首乃‘不杀生’之戒,含有禁止自杀之意。佛陀弟子中,偶有自杀或计划自杀者。如比丘尼狮子历七年修行,仍未能治其贪欲心,愧愤自身愚痴,遂萌自杀之意。然于森林投缳之际,顿然开悟。比丘萨婆得萨(巴Sappa da^sa )历二十五年修行,仍未得平安,遂决意自杀,于抽拔剃刀时,顿然开悟。比丘跋伽利亦曾立意自尽,欲跃下山崖,以了生命。然于迈足将纵之际,突然开悟。惟后罹重病,濒死之时尝自言:由于此病,遂不能会见佛陀,内心甚苦。佛陀闻言,乃道:能见人生真实之相者,即可常见及我。跋伽利遂即执刀自杀,了尽残病之身。另据杂阿含经卷三十九载,比丘瞿低迦曾六度开悟,六度退转。于第七度开悟后,因恐第七度退转,遂行自杀。瞿低迦于第七度开悟后,已入超越生死之境,心中不再残留任何妄念,佛陀遂听任其自杀。然此类自杀不能视为一般之自杀行为。
 佛陀认为(大二·三四八上):‘若有舍此身,余身相续者,我说彼等则有大过;若有舍此身已,余身不相续者,我不说彼有大过也。’ 更多:https://www.bmcx.com/
 至大乘佛教,逐渐阐扬尊重生命之教理。大智度论谓,无论如何勤修福德,若未遵守不杀之戒,亦将失其意义。梵网经亦谓,凡生者皆为我父、我母,故杀生即杀父、杀母。准此而言,自杀亦无异杀父、杀母。然于我国、日本,仍有若干欲求往生净土而自杀之事例。
 一般而言,佛教虽视人生为苦、空、无常,然反对任何戕害生命之作法,而主张佛教徒应于有生之年,尽量求其善终以克取往生净土之道。[杂阿含经卷四十七、善见律毗婆沙卷十一、俱舍论卷五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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